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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機關的定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祭出七大附款來處理中天、中視負責人及董監事的變更申請案,多位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相當不滿,他們認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管太多了,只要中天、中視沒有違法,該委員會就不應該介入。他們準備提出「獨立機關退場機制」,只要委員不被國會信任時,必須辭職。

 大家都知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是藍營的天下,國家的行政權及立法權都掌控在藍營手中,沒有藍營的認同,根本進不了該委員會,只是不少委員是學術界出身,做事比較遵守原則,不會看立委的臉色施政。若認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管太多,那立委管得更多,立法單位管到行政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是行政單位,法律有規定的政策要依法行政,法律沒有規定的則由行政單位裁量。國會若要左右行政單位,只能以立法手段來制訂政策,不能指揮行政單位施政。例如人事權屬行政權,國會不能干預,立法單位能做的只是將人事法規法制化,要行政單位依法行政,至於人事法規沒有規定的則屬行政權,如人事命令,是由行政單位裁定,立法單位不能過問。

 若是國會議員對行政官員不滿,並沒有權力要行政官員下台,國會能做的只是提出不信任案,通過後全體內閣就要下台,不過閣揆可以提請總統解散國會,等於全體內閣及國會議員都下台。要選上立委是相當不容易,台灣的立委不可能冒著失去立委職位的風險而提出不信任案。

 很顯然的,國會若提出不信任案是針對全體內閣,不是單獨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況且獨立機構的性質又與一般行政單位不同,一般行政官員完全由行政首長任免,獨立機關則不同,不只立法單位不能要他們下台,連行政首長都不能隨意免除其職務,若是行政單位可以隨意任免,就不屬獨立機關了,所以提出「獨立機關退場機制」的人既缺乏知識,又沒有常識。

 所謂獨立機關就是獨立行使職權的單位,不受行政首長指揮,立法單位更不能左右。獨立機關的官員若由行政首長隨意任免,難免會看行政首長的臉色辦事,就算行政首長不能隨意免除其職務,可是在任命時就挑選自己的親信,所以還是有能力左右獨立機關官員的施政,為了避免這種缺失,任命獨立機關的行政官員時,還要經過立法單位同意,使其真正脫離行政首長的約束。

 依現行體制,國家傳播委員會的委員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之後任命,等同由行政單位與立法單位共同挑選人選,使其能夠跳脫行政首長的約束,獨立行使其職權。所以獨立機關的行政官員必定是任期制,在任期內,除了違法失職外,任何人都不能免除其職務,然而,違法失職的認定不在於國會,更不是行政首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屬獨立機關或許多數人不清楚,若是考試院、監察院、司法院大家就很清楚。考試委員、監察委員、大法官都屬獨立行使職權的政務官,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再由總統任命,這些獨立行使職權的政務官有任期制,除非違法失職,任何人都不能免除其職務。

 部分藍營立委為了保護親藍媒體,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嚴格執行職權表示不滿,可是完全沒有權力過問。若是該委員會的委員違法,乃由司法單位追訴,若有行政疏失,也由監察單位究辦,就是輪不到國會來過問。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9.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