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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嚴重破壞政府體制

 立法院連續兩天審查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的預算,特偵組主任陳雲南竟然奉命備詢。檢察總長陳聰明到立法院是要說明預算的內容,立法委員將他當作一般政務官來質詢本來就不應該,找來陳雲南質詢其所執行的業務更是荒謬,立法單位已侵犯司法權。

 質詢制度是源自內閣制的政府體制,內閣制國家由人民選出執行立法權的國會議員,再由國會多數黨組閣,閣員由國會議員兼任,行政權是依附在國會,內閣閣員是代表國會執行行政權,所以,要對國會負責,定期對國會做施政報告並備詢。國會質詢的對象是內閣閣員,也就是台灣的政務官。

 台灣的體制並不是由國會組閣,政務官更不是由國會議員兼任,行政院對立法院做施政報告與備詢本來就是錯誤的設計。行政與立法分立的國家國會都沒有質詢權,「中華民國憲法」所以會有立法院質詢權是模仿法國第五共和,因為「中華民國」體制很接近法國第五共和的雙首長制,連國會質詢制度都照單全收。

 法國第五共和的國會所以會有質詢權是有其特殊背景,法國原來是內閣制國家,當然有質詢制度,可是,法國的內閣制形成強勢國會與弱勢內閣,頻頻出現倒閣,第三共和內閣的平均壽命只有九個多月,為穩定政局,因而加強總統(原來只是虛位元首)的權力以制衡國會的強勢,所以,產生雙首長制。由於它是由內閣制演化而來,因此,保留內閣制的質詢制度,「中華民國」是學錯了地方。

 台灣是行政與立法分立的國家,國會擁有質詢權就是錯誤的設計,更嚴重的是國會還不斷擴權,不該質詢的對象都被找去質詢,更惡劣的是以控制預算的手段逼迫行政單位、司法單位就範,例如這一次預算的審核最高檢察署的預算就被凍結四分之一,立法院的動作是要藉機干預行政權與司法權,形成獨裁機構,這是正常國家不應該出現的畸形現象。

 陳雲南是獨立執行職務的司法官,任何單位都不應該介入其職務,立委質詢其工作內容已經是介入司法權,只有獨裁者才會如此。檢察總長本來是有任期制的政務官,在民進黨執政時,藍營立委為了削弱總統的權力特別修法,規定總統任命檢察總長時要經過立法院同意,他們只想打擊總統,沒有想到這個變動已將檢察總長由任期制的政務官變成獨立行使職權的政務官,與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一樣,不應該接受質詢。

 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雖然有「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的規定,但它與政務官的備詢完全不同,後者是在做施政報告後接受國會議員質詢施政內容及成效,前者屬諮詢性質,國會議員對專業不清楚而請專業人員講解,受邀請的人當然也可以拒絕。

 多數國家的監察權放在國會,所以,國會可以追究公務人員的失職,可是,台灣的國會並沒有監察權,目前的國會是越權。公務人員若是違法,由司法單位追訴,若是失職則由監察單位究辦,就是輪不到國會來過問。負責修憲與立法的國會竟然挑戰國家的制度,台灣真的是不正常的國家。

 公務人員若是越權,會受到監察院的監督,立法委員越權卻沒有人管得了,人民又不會以選票淘汰不肖國會議員,台灣的立法院已變成憲政大怪獸,也是社會的亂源。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9.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