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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扁人士的迷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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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院以陳水扁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加上所涉各案羈押原因還未消失,裁定自2月24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陳水扁確定要在北所度過第二個農曆春節。從2008年12月30日被臺北地院和議庭裁定羈押到現在,已超過四百天。

 在高院開延押庭之前,挺扁人士呼籲綠營一人一信請總統馬英九釋放陳水扁回家過年。依正常體制,總統是不能干預司法,綠營平時就質疑馬英九介入司法的不當,現在反而要求他介入司法,對總統與司法之間的主張出現兩套完全不同的標準。

 讓人感到迷惑的是挺扁人士的態度前倨後恭,以前以強硬的態度對抗司法,現在反而以請求的態度期待馬英九釋放陳水扁,挺扁的策略值得檢討。司法官也是人,不可能沒有七情六欲,一般人有的反應他們一樣都有,以前挺扁人士與司法人員對立或許是錯誤的策略,因為他們已促使司法人員也產生對立的心態。

 檢察官在起訴嫌犯之前,所有偵察都是秘密進行,就算出現偏差也不容易被拆穿。可是,進入法院之後,所有案情都公開,以無中生有的手段入人於罪已相當困難。法律授予法官一段彈性空間,在合法的範圍內,可以對嫌犯從輕發落,也可以加重懲罰。

 延押陳水扁的理由包括有逃亡之虞,這一項是多慮了,不要說國安人員,光是媒體的跟監,陳水扁就不可能脫身,這與彭明敏時代不同,當年全國沒有幾個人知道彭明敏被軟禁這一件事,他才有機會逃到外國。

 今日的陳水扁一天二十四小時都有記者跟監,不可能有逃亡的機會。問題是法官裁定交保或羈押都沒有違法,只是在合法的空間法官從嚴而已。早期挺扁人士與司法對立,造成司法人員也產生對立的心態,因而在合法的彈性空間內採取較嚴厲的裁決。

 美麗島的高雄事件發生後,一般人判定施明德會被判死刑,其他人也會被判重刑,然而,審判結果與一般預估輕得多,主要原因是當時的政府面對國際壓力,不敢重判。挺扁人士或許想要對司法施壓,期待司法人員因為壓力而從輕發落,只是他們沒有想到兩個階段的背景差異太大。

 美麗島時代,行政、立法、司法集中在蔣家手中,不只國內,連國外都很清楚高雄事件是在獨裁政治下的政治迫害,當時政治犯站得住腳,獨裁政權不容易對抗壓力。今日審理陳水扁的法官並沒有壓力,對他們施壓只會得到反效果。

 極少數綠營的人認定扁案屬政治案件,絕大部分台灣人認定它是刑事案件,挺扁的動作並不能凝聚龐大的群眾,對司法人員完全沒有壓力,挺扁人士對司法人員的抗爭不只沒有正面的效果,反而會刺激司法人員也出現對立的心態,在合法的範圍內,加重懲罰。

 挺扁人士又有一項迷失,他們抱著「不是朋友,便是敵人」的心態來從事運動,綠營內部只要有人不挺扁,他們就加以圍剿,造成朋友越來越少。尤其是在社會上言論比較有公信力的人不願意談及扁案,因為挺扁人士的包容性太差。更嚴重的是他們認定陳水扁永遠是對的,不容許綠營檢討陳水扁的缺失,忘了綠營以前罵蔣介石的鷹犬為「奴才」,因為他們不明是非,認定蔣介石永遠是對的。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1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