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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忘了自己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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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警界發生三則事件,令人質疑警察到底是否清楚自己的任務。

 第一則是有一位車主將車子暫停在殘障車位,警察將要拖吊時,車主就回到現場,車主願意接受罰款而當場領回車子,警方則堅持拖走違規車子。雙方僵持兩個小時,最後警方開了三張罰單共計六千六百元後放人。

 第二則事件是有便衣警察到西藥房購買未經許可販賣的中國藥,藥房老闆表示沒有販賣該項藥品,並介紹合法的替代品,警察堅持要買自己指定的中國藥,老闆表示只有一包已拆封且是自用的藥,警察表示可以接受。當藥房老闆取出該項藥品時,警察出示證件,並加以取締。經媒體揭發這一件事實,警方還表示那位取締偽藥的警察沒有錯。

 第三則事件是警察利用線民約援交妹,到汽車旅館從事性交易之後,亮出證件並加以逮捕,警察及線民不只白嫖,還抓人衝績效。援交妹被安置後抖出內情,該警察因而被地方法院判一年十個月的徒刑。

 警方只認定第三則有錯,第一則目前還時常出現。

 公務人員的服務態度,在合法的範圍內刁難人民與在合法的範圍內盡量讓人民方便乃有天壤之別,前者屬惡吏,可是沒有違法,只有監察單位可以糾正他。後者屬優良公務人員,但未必會有獎賞,有作為的政務官就是要督促所屬的公務人員變成後者。

 警察的工作是要執行公權力,若出現惡吏,所造成的傷害遠大於一般公務人員。如上例的西藥房並沒有販賣偽藥,可是,警察為了衝業績,硬將自用的藥品當作販賣偽藥的證據,警察獲得一點小績效,卻讓他人面對苦難,這種人不適任警察。警察被認為是人民的保姆,但這種警察卻要陷害良民。

 對於違紀犯法的事件防範優於取締,警察若能防範違紀犯法的發生才算是最佳的績效。交通警察的功能是要使交通順暢,不是為開罰單而設交通警察。拖吊違規車輛的目的是要終止違規停車,若車主開走也一樣達到目的,不過,違規的罰單還是照開。

 上述第一則事件若是交通警察開了罰單之後對車輛放行,一樣是達到維持交通秩序的目標,可是,「少賺」了一筆拖吊費,警察為了多一筆拖吊費,不只讓車主多花錢,還花時間到拖吊場領車,這是相當惡劣的行為。

 交通要道設有超速照相的地方都會有警告標語,不少駕駛人看到警告標語就減速,逃過因超速而被罰款的命運。依上述拖吊車輛者的觀點,有了警告標語會少收了很多超速的罰款。事實上,駕駛人看到警告標語而減速就達到目的,取締超速的目的是要使駕駛人不超速,不是為了罰款。

 惡劣的警察已造成人民相當大的痛苦,該出面糾正的是監察單位。可惜現任監察院長王建煊將市井小民的痛苦當作「小屁屁」,言下之意是監察院要辦大案。連監察院長都不懂監察權,社會不亂才怪。違法的大案本來就有司法單位追訴,輪不到監察單位過問,只有不違法但有行政疏失的案件才屬監察院管,王建煊或許不清楚他們要管的就是「小屁屁」。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10.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