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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基本民權的修憲與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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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的修憲委員會所舉辦的公聽會已進入第七場,話題還是圍繞在第四次及第七次修憲所產生權力的變化,兩大黨都在為自己的利益著想,將人民應有的權力完全忘了。

 以前中國國民黨在總統大選佔盡優勢,可是,立法院在閣揆任命同意權方面帶給總統很大的壓力,尤其是一九九六年任命行政院長時,「泛國民黨」的非主流派窩裡反,抵制總統所任命的行政院長,後來依賴在野黨的暗助,才順利產生閣揆,造成在一九九七年(第四次)修憲時,中國國民黨主導將立法院的閣揆任命同意權去掉。

 後來歷經第五、六、七次修憲,該黨對新制度都沒有提出窒礙難行的問題,目前又想恢復舊體制,難免讓人懷疑,是否該黨對總統大選沒有信心,想要增強國會的權力來限制總統揮灑的空間。

 之所以會出現第七次修憲,是因為在二〇〇三年綠營有人推動國會減半的主張,兩大黨的國會議員當然不願意,但面對廣大民意的壓力,不得不變,以免影響二〇〇四年的總統大選,因而推出修憲的計畫,最後在二〇〇五年完成第七次修憲。

 在那一次修憲的過程中,國、民兩黨都公開主張推動「兩黨政治」,因而產生現行的立委選舉制度,修憲後真的使當年實力相當強的台聯及親民黨瀕臨泡沫化,可是,因為「票票不等值」的問題使民進黨受到重創,真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依目前的立委選舉制度,就算民進黨在立委選舉所獲得的總得票數遠超過中國國民黨,席次還是居劣勢。因而在規劃中的第八次修憲,民進黨除了積極將五權分立改成三權分立外,立委選舉制度的改變也成為該黨修憲的重點。

 兩大黨對於修憲的規劃都是為自己的利益著想,國、民兩黨的利益本來就是對立,雙方沒有交集,可以預估的,上述議題各說各話,雙方都想拉第三勢力助陣,不過依目前體制,只要兩大黨沒有交集的議題,就不必浪費時間討論,這一次修憲應該針對兩大黨有交集的議題,那些有爭議性的議題就留給下一屆立委慢慢協商。

 不過,有一點兩大黨有義務立即處理的,那就是還給人民的基本權力。依目前的《憲法增修條文》及《公投法》,已經剝奪了人民的「創制權」,除了修憲外,也可以修法,還給人民的基本權力。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只是依當年的條件,不可能舉行全國性的投票,因而由國民大會代為執行。修憲方面人民有創制權及複決權,依憲法一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憲法之修改,應依左列程序之一為之:(一)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決議,得修改之。(二)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複決。此項憲法修正案,應於國民大會開會前半年公告之」。上述第一項就是人民的創制權,第二項則為複決權。

 第七次修憲時,廢掉國民大會,人民對於修憲的創制權也一併廢除,複決權則由全體公民執行(原來是由國民大會執行)。本來人民對修憲的創制權也可以用「公投」來執行,只是現行《公投法》的第二條規定,在修憲及立法方面,人民只有複決權,沒有創制權。《憲法增修條文》及《公投法》均剝奪人民修憲的創制權,這一次修憲應該還給人民的基本權力。

 

201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