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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出問题,何須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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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個民間團體於五月二日在立法院舉行「台灣憲政藍圖會議」,有一位政黨代表發言時表示,目前參與立法院的修憲公聽會者,大部分是專家學者,所提的內容就是在分析國外的制度,沒有探求民間的反應。那位政黨代表認為,若不在乎一般民眾的反應,只模仿國外的制度,何不直接委託國外的專家幫台灣修憲?其發言的含意,指人民是國家的主人,要訂制度就應該聽聽人民的心聲,不是去抄襲國外的制度。

 那位政黨代表只說對了一半,專家學者雖然精通憲政體制的理論,但或許未深入了解台灣出甚麼問題,這一點他說對了。但另一半他沒有說對,一般民眾也未必有能力修憲,因為他們並不關心政壇上的事,大家忙著養家活口,所以也不清楚台灣到底出甚麼問題。

 台灣政壇的確一團亂,但它乃出自人的因素,與制度無關,無論採用哪一種體制,照樣出問題,所以訂定制度時,應該優先考慮要如何做,才能讓傷害降到最低。

 一九三六年公布的《五五憲草》,由代表人民執行民權的國民大會分別選出執掌行政權的總統以及掌握立法權的立法委員,行政院長是向總統負責的幕僚長,總統的覆議權存在否決權的功能,所以是典型的總統制。

 當年在政治協商會議中,有人為了抑制總統的權力,規劃了立法院的閣揆任命同意權以及行政院長的副署權,因而產生了一九四七年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只是它不只沒有抑制總統的權力,反而更加嚴重,它是人出問題,與制度無關。

 雖然《中華民國憲法》精心設計以立法權抑制總統的權力,在蔣家統治台灣時期,立法院不只沒有能力抑制總統的權力,反而扮演行政院的「立法局」,這是人的問題,與制度無關。

 政治民主化之後,立法院才脫離「行政院立法局」的腳色,對總統的權力也逐漸產生抑制的功能。到一九九六年總統任命行政院長時,「泛國民黨」出現窩裡反,帶給總統相當大的壓力,一九九七年第四次修憲時,由中國國民黨主導,去掉了立法院的閣揆任命同意權及行政院長的副署權。

 最近有人質疑,依現行體制,總統[有權無責],行政院長[有責無權],事實上它只是恢復到《五五憲草》的精神而已,責怪總統有權無責,是否因為總統不必備詢?事實上行政與立法分立的國家,沒有質詢制度是很平常的現象,至於總統無責的問題,恐怕太遷強,總統是對全民負責,若違反民意,也要面對罷免或彈劾,只是因為門檻太高,所以沒有發生過,不知立法院是否要修憲以降低門檻?

 事實上總統不只有責,而且由政黨背書,雖然罷免及彈劾不容易過關,可是選舉時,總統及其所屬的政黨要面對人民的[政治審判],選民會以選票制裁違反民意的執政黨,這種事國、民兩黨都歷經過,哪來無責的問題?

 以前的民進黨及目前的中國國民黨,都因執政時引起民怨,使整個政黨瀕臨解體。顯然的,總統不只有責,其所屬的政黨還要幫他背書,共同負起執政成敗的責任。

 行政院長並沒有獲得人民的授權,所以不是對人民負責,其職位乃來自總統的授權,對總統負責乃天經地義的道理,聽從總統指揮就像部會首長接受行政院長指揮一樣,部會首長、司長、科長都接受上級指揮,是否也有[有權無責]的問題?事實上它與市長向市民負責,而局長向市長負責的道理一樣。

 台灣的總統的確有[為所欲為]的問題,然而它並不是制度出問題,而是人有問題,台灣的政黨不只屬[剛性政黨],還出現[以黨領政]的現象,獨裁的總統就是透過黨紀來指揮從政黨員,因而出現扮演行政首長的總統可以指揮執掌立法權的國會議員,形成獨裁統治,除非將台灣的政黨變成柔性政黨,否則這種問題會一直存在。

 有人提出恢復立法院的閣揆任命同意權及行政院長的副署權,以抑制總統的權力,事實上它不只不能發揮功能,還有負面的效應。總統所屬的政黨若是國會多數黨,上述權力形同虛設,執政黨的國會議員及行政院長不可能對抗黨意。若是朝小野大,總統的權力本來就萎縮,還要面對立法院的壓力,甚至於行政權被癱瘓。這種制度的設計,不是[頭痛醫頭],而是[頭痛醫腳]。

 

2015.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