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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打了監察院一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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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清德被監察院彈劾沒多久,《天下雜誌》做了各縣市長施政滿意度的民調,讓人感到意外的,賴清德竟然從原來的第二名躍居榜首,等同打了監察院一巴掌。

 監察權與司法權完全不同,前者代表人民監督公務人員,司法權則為國家執行公權力,追訴違法的人,或是對人民的糾紛依法仲裁。

 政治人物惹上官司時,常會投入選戰,表態挾民意以對抗司法,事實上,就算當事人獲得百分之百的選票也不能對抗司法,獲得全民支持並不能代表無罪。司法審判講究證據,若沒有證據,就算依循常識判定,當事人應該違法也不能定其罪,相對的,嫌犯若被搜到違法的證據,就算有全體選民力挺,也不代表其無罪。

 監察權與司法權完全不同,它只是代表人民監督公務人員而已,在調查過程中,若是搜到違法的證據,還是要移送司法單位究辦,監察單位並沒有權力處罰違法的人。監察單位追查的是公務人員的失職問題,不是追查違法的案件,也不需要證據,完全依據監察委員的主觀判定,以投票方式來決定彈劾案的成立。

 立法是依據民意,可是,司法卻要跳脫民意,而是依據法律來審判,若是法律有瑕疵就要修法,司法官沒有權力依據民意而變更法律。監察權則不同,它是代表人民監督公務人員,當然不應該跳脫民意。

 司法權可以對抗主流民意,監察權若是違背主流民意,就失去監察權的基本精神。監察院彈劾賴清德,可是他的施政滿意度卻居全國之冠,等同打了監察單位一個大巴掌,別忘了監察權是代表人民監督公務人員,可是監察院卻對抗主流民意。所以出現這種差錯,是監察委員的身分出問題。

 因為監察權是代表人民監督公務人員,正常國家往往將監察權放在國會,因為國會最夠分量代表民意。台灣的監察權原來也是由民意代表執行,監察委員是由省議員及直轄市議員選出,也就是由人民間接選出監察委員。由於選舉人太少,出現嚴重的賄選,當時全國都知道一票一千萬元的行情價,由賄選而獲得監察委員職位的人來監督公務人員,是很荒謬的。為了杜絕賄選,修憲時,將監察委員的產生改由總統提名,經國會同意後再由總統任命。

 本來監察委員是民意代表,現在卻變成政務官,由政務官代表人民監督公務人員,可以說名不正言不順,況且目前中國國民黨掌控國會,由馬英九及國會共同推出的監察委員就等同捍衛中國國民黨的機構,等同監察院幫中國國民黨監督公務人員,這算是很奇怪的機構。

 監察單位幫中國國民黨監督公務人員都已經很荒謬,若是幫馬英九個人來監督則更離譜。蔣家獨裁統治年代的監察委員,都還會出現幾位黨外人士以粉飾門面,這一屆的監察委員不只沒有在野人士,連中國國民黨內部非「馬系」人馬都沒有,馬政權將監察院當作「馬幫」,他們的工作就是執行「馬意」,馬英九執政比蔣家還獨裁。

 若由民意機構執行監察權,雖然也不能保證沒有偏差,但執行人員的身分卻站得住腳,被彈劾的人也沒話說。目前的監察院已變成「馬幫」,不是民意機構,無論怎麼做,都難獲人民的認同,當事人反彈是正當的反應。這一次《天下雜誌》做了各縣市長施政滿意度的民調,由賴清德奪冠,代表選民推翻了「馬幫」的濫權,等同打了監察院一個大巴掌。

 

2015.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