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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院可以廢 試委不宜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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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進黨完全執政之後,綠營磨刀霍霍對著考、監兩院,所以會有這種現象,是因為五權憲法是孫中山所規劃,綠營不喜歡中國國民黨所帶來的體制,所以希望將它改為三權分立。事實上並非孫中山所規劃出來的體制就必定要廢棄。不過針對考試院而言,與行政院之間的確有疊床架屋的問題。

 一個國家的教育、考試、任用、訓練息息相關,可是台灣將這四項工作分開在行政及考試兩院執行。事實上應該將考試院的業務併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或是將行政院的人事行政總處及教育部併到考試院,如此四項重要工作才可連貫。只是綠營不願意接受孫中山所制訂的制度,不可能贊成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教育部併到考試院。

 綠營一直希望將考試院廢掉,只是在二00七年第七次修憲時將修憲門檻提升,需四分之一立委提議,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公布半年後,再由公民複決,全體公民的二分之一同意修憲才算完成。顯然的,只要有中國國民黨在,修憲案就出不了立法院。就算有朝一日中國國民黨立委吃錯了藥,同意修憲廢掉考試院,也通不過最後的公民複決。

 目前的《公投法》被稱為「鳥籠公投法」是因為其門檻太高,不可能過關,而《公投法》的門檻是二分之一公民出席投票,有效票二分之一同意就算過關,也就是只要四分之一公民同意就可過關,這種門檻都過不了關,修憲的公民複決需要全體公民的二分之一同意,怎麼可能過關?

 曾經有綠營立委提案修憲,被諷刺是在作秀,經過第七次修憲後,台灣只可能公投制憲,不可能修憲,不過《公投法》第二條很清楚的表示,針對憲法及法律議題,人民只有複決權,沒有創制權,因而不可能公投制憲,除非修改公投法,只是立委席次超過二分之一的民進黨並沒有規劃修改公投法,所以公投制憲一途也是行不通。

 修憲不可能,公投制憲還相當遙遠,只是綠營立委對考試院還是磨刀霍霍,然而他們動不了考試院,所以動起考試委員的腦筋。他們認為十九席的考試委員太多,若是減為五到七席,可以減少不少公帑,廢不了考試院,減少考試委員也可以耍耍威風,況且修法就可以減少考試委員,不必修憲或制憲。這一點讓人感到台灣很可憐,負責立法的國會議員對政府體制竟然那麼陌生。

 若是為了節省公帑將考試委員減為五至七席,那將立法委員減為十一席豈不是減少更多的開支?國會議員竟然不知道考試院雖然是行政單位,但決策權的行使與立法單位一樣,屬合議制,不是首長制。提議修法的立委或許將考試院的架構看成與行政院一樣,才會有減少考試委員的說法。

 行政院是首長制,最後的裁決權在於院長。當初設計考試權時,為了慎重起見,決策的形成採取合議制,也就是與立法單位一樣,首長並沒有裁決權,考試院長與其他院會成員一樣,只有一票,政策的形成在於全體院會成員,不是院長。若將考試委員減為五至七席,就失去合議制的精神。若是考試委員的席次可以減少,何不先規劃減少立委的席次,別忘了立法院才是真正的錢坑。

 國會執掌立法權,卻對國家體制那麼陌生,連考試院的決策權是合議制都不清楚,真是奇怪。

 

2016.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