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的故事

吾土吾民

●何光明


2006/01/09

第九卷 出 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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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次輪到我們了!」蘇燈推門進入吳撫天的辦公室,吳撫天手裡揚著一份他剛接到拆封的公文,警備總部來的。最近政論書籍出一本禁一本,政論雜誌則一家家地停刊。書籍或雜誌還未出版發行,公文已經先行寄出了!這種笑話一點也不好笑,出版者血本無歸啊!再這樣查禁下去,黨外鐵定失聲。

 「查禁?」風聲鶴唳中,吳撫天說什麼,蘇燈一聽即知。吳撫天把公文用力甩在桌上,蘇燈趨前取閱,還是老套,什麼『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也沒指明是哪一篇、哪一段、哪一句?真是無法無天,擺明了就是要施展政府暴力。

 「再這樣下去不行,我要再去抗議。」蘇燈說。

 「抗議有什麼用?你上次去拍桌子,反而拍出『進步』哩!」吳撫天說。

 吳撫天所謂的『進步』是指警總查禁先於出版的笑話,在蘇燈登門抗議後,警總派人到印刷廠去截取裝訂前的稿樣,作為查禁的依據。表面上是講理,其實是更嚴重的不合法行動,出版界損失更慘,稿紙在裝訂廠,甚至裝訂前在印刷廠,就被整車載走,搶救都來不及哩。蘇燈就曾碰過這種場面,他跟警總人員當面吵起來,企圖阻止他們的行動。

 「這是人民的財產哩,你們這樣做是搶劫喔。」

 「什麼搶劫?這些是違禁品!」

 「紙張又不是毒品,怎麼會是違禁品?你們這些人,執法不知法。」

 「反正被查禁就是啦!」

 「紙張還不是書籍雜誌成品,怎麼查禁?查禁公文在哪裡?」

 「會補給你們啦!」

 「什麼話!」

 「你們一定要的話,下次我們帶張空白的來,當場填給你們。」

 「無法無天!」

 「你講話客氣一點,不要妨礙公務喔!」

 紙張內容看都不看,未查先禁,印刷品硬是被載走。雜誌社找來的黨外立法委員康某在場,也只有乾瞪眼的份。警總人員私底下說:「黨外立委算什麼東西?」後來警總的上游攔截行動,還真當場填發空白的查禁公文哩,又更「進步」了。

 「越抗議越退步!」吳撫天嘆了一口氣。

 「不行!我還是要去抗議!」蘇燈說。

 蘇燈真的立刻行動,直奔警總。接見蘇燈的人,是個姓吳的。上次來也是他接見的,蘇燈請問他的職稱,他就是不說,只說:「你叫我吳儀好了!」

 「蘇主編,聽說你來了,我趕快出來接待。」

 「我今天特地來請教你們查禁的法律依據。」

 「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

 「這個辦法只是行政命令,它的法源是什麼?」

 「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

 「你們這裡有六法全書嗎?借用一下。」

 吳儀拿來六法全書,還為蘇燈翻出法條,蘇燈仔細看過後,立即反應:

 「法條規定得很清楚,『與軍事有妨害』者才能取締,你們的理由不外是:淆亂視聽啦,足以影響民心士氣啦,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啦,這些與『軍事』有什麼關係?又哪來『與軍事有妨害』呢?」

 「這是『事實認定』的問題。」

 「事實認定要有客觀的法理基礎,不能光憑主觀好惡,你們認定那樣,我們認定這樣,你們又憑什麼查禁呢?」

 「怎麼可以由你們認定?我們是執法單位,當然由我們來認定。」

 「例如我們報導選舉舞弊、官史貪污,你們必須證明我們報導的不是事實,否則就是沒有法理依據的事實認定,是濫權違法的喔。」

 「你怎麼知道我們沒有證明呢?」

 「書籍雜誌還沒有裝訂,查禁公文就來了,你們這種速度,怎麼有時間查證呢?」

 「你搞錯了!你們所報導的事實,我們事先早都知道了,你們老百姓會比我們情治單位更清楚嘛?」

 「我所強調的是,報導是真實或者是虛構,不是事實知道的先後。」

 「我們重視的是『影響民心士氣』以及『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戒嚴時期不容許花長時間去調查,拖延不決,我們必須當機立斷,第一時間處理。」 

 「揭發賄選或貪污,政府可以加以懲治,反而能夠收攬民心,振奮士氣;不能說報導負面的,就是錯的。」

 「這麼說來,你們也可以自由心證囉,民心士氣如何?有沒有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你們一定會做有利於自己的解釋啊!」 

 每次都是這樣,死不認錯,存心狡辯,結果是不歡而散。蘇燈氣沖沖地回到辦公室,吳撫天正和陳玫瑰在一起對談,看他進來,不約而同地露出微笑。

 「又去吵架啦?」陳玫瑰問。

 「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吳撫天說:「這些將軍們為國干城,把我們當成敵人了;武官管文官的事,殺雞也用牛刀。」

 「對這些武夫啊!要鬥志,不要鬥氣。」陳玫瑰說。

 「玫瑰已經有好點子了!」吳撫天說。

 「什麼好點子?」蘇燈問。

 「我們事先申請好幾個雜誌,查禁一個,就遞補一個,換名字罷了。」吳撫天說。

 「印刷廠攔截呢?」蘇燈問。

 「印刷廠、裝訂廠都不再固定了!」吳撫天說。

 「打遊擊戰!」陳玫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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